一个又快又能成功的收债魔术工具
作者:艾倫 羅博德律師, 黄宜宣律師
在我们9月25日的文章中:作生意不一定要吃亏,我们谈到一个跨国企业常见的问题,也就是每次美国买方提出货物运送和质量上的借口而不付帐,中国卖方就无法收账。故事里常常有一个美国商人或公司认识到中美文化的不同而用这点占优势。美国买方看中国卖方不了解美国法律系统,而且因为文化上的习惯不愿寻求法律支援(但这方面渐渐的在改变)。美方买方占优势因为他们知道中方处于无奈对于美方收货而不付账。
我们已经提起寻求法律支援的方法,但还有另外的方法。
中方的律师面临着美方的不付货款又能怎么办呢?
在我们的收账武器里最强力的工具就是法庭的判决前扣压令。在我们的经验中,一旦法院发出判决前扣押令和扣押权法令 ,债务人就想商量,调解,并且愿意还大笔的债,如果经济状况允许。
在美国加州,艾伦法律集团的所在地,只要欠债大于$500美元,判决前扣压令就给商业债权人留置权在债务人的财产上,在案子判决之前。判决前扣压令是个合适的工具当对方试图在背后隐藏财产,避免法庭的发现。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可以防止债务人转让,抵押,提款,或隐藏属于还债的那笔资产。一个判决前扣压令的证据包括一个明示或隐含的合同,和一个固定的或可确定的金额,而债权人可以和必须出示企业债务人确实欠他这一笔债。
整个过程里最困难,最花时间的一关就是证明明确的债款。虽然法规提到“固定或可确定的”债款,似乎有点模糊不清,事实并非如此。法院只能发出判决前扣押令,如果债款是明确的,可以确定的。一分一毛都不能差。记着,法院扣压另一个“人的”财产根据一个起诉,不是一个判断,所以法庭不会轻易下令,除非法院非常确定债务人确实欠那么一笔债款。
为了获得一个扣押权法令,债权人必须首先提起申诉,并且要通知债务人。要合法通知对方让对方有法规的时间参加听证会。这份通知必须符合法律程序送达给对方,包括宣言声明和辅助文件。在听证会上,债权人必须证明他有权扣押普通或特定财产,而且债权人在原案审判上很可能成功,并且扣押行动不是用来达到其他目的除了确保赔偿。
法院下达扣押权法令之前,债权人必须递交一个承诺或担保,通常是通过一个担保保险公司。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诉讼失败。
法院将发出扣押权法令如果债权人已达到证据的要求。法院书记员一旦发出这个法令,就能派出县警长或美国联邦法警服务没收债务人的财产,在法院管辖权范围之内。该财产被扣留直到审判结束。
面临的问题是: 大多数企业不能等待一年或更久回收帐款而生存。
解决的方案 是: 一旦法院下达扣押权法令,债权人的律师可指望快速得到债务人律师打来的电话。谈条件的时候到了。